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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近半年 广西实现"双降双升"

2010-8-30 10:49|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30| 评论: 0|原作者: 董文锋 李理|来自: 广西日报

摘要:     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南宁召开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广西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有关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李金早,自治区副主席李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南宁召开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广西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有关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李金早,自治区副主席李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自今年2月28日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广西南宁、柳州等市10个城区和隆安等33个县(市、区)424个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均药费下降约26%,每床住院日均费用下降约23%,住院日均药品费下降约31%,初步实现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费用下降、就诊病人数和财政补助数上升的“双降双升”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广西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反映基本药物品种不够,造成一定程度的病人流失。针对这个问题,自治区下发了广西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基本药物的通知,有效解决了基本药物不足的问题。目前,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明显下降,城乡居民普遍受惠,病人流失现象逐步止跌回升,初步建立起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三位一体”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

    会议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本身是一个难度很大的事业,它充满着探索性。改革的目标是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建机制、打基础、保稳定、增活力”。为进一步促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自治区医改办要立即派工作组,带着问题进一步深入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实地调研。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药可用的问题和其他连带问题,征求基层医疗人员、相关负责人以及病友意见,视情况对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增补的约100个品种进行调整。同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下一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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