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保健用品,为什么摆在药品柜台?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提出疑问,店员解释称:还没来得及进行归类。 记者随后就上述两个“卫生许可证号”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投诉中心咨询。该中心工作人员称,“‘卫健用字’是不规范的产品文号。标这种文号的产品肯定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用品,只能算是普通商品,既不能作为药品出售,更不能宣传治疗功效。”他表示,按国家现有规定,此商品不能在药店的药品专柜和正规药品混淆售卖,须另辟“非药品专柜”。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稽查处工作人员昨指出,“卫健用字”证号是早些年某些地方疾控部门的检测报告,由于这种证号“不规矩”,国家现在不允许以这种文号作为产品的许可证文号,“鉴于这些产品出现在零售药店,建议由药店所在地的药监部门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