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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药"混进药品专柜 药监部门称是普通商品

2010-8-30 10:56|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9| 评论: 0|原作者: 李辉 闻蔚|来自: 汉网-楚天都市报

摘要:     日前一名读者向本报反映,在汉口一家药店的药品专柜上见到了“山寨药”——锌乐护瞳佳力诚牌乐润健视液和濞舒适海葵牌鼻速宁喷剂,“它们包装得都很像药。”

心理医院旁的“阳慷大药房”,在该店最里面靠近中药饮片柜台的药品货架上,记者找到了上述的两种产品(如图)。两款产品均为外地生产,外包装上印着“藏卫健用字(2008)第***号”。根据外包装和盒内说明书,两种产品皆标称是“保健用品”,前者标称“对视物不清……等眼部不适具有促进康复的保健功能”,后者标称“对鼻炎……等鼻部不适等具有促进康复的保健作用”。

    就算是保健用品,为什么摆在药品柜台?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提出疑问,店员解释称:还没来得及进行归类。

    记者随后就上述两个“卫生许可证号”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投诉中心咨询。该中心工作人员称,“‘卫健用字’是不规范的产品文号。标这种文号的产品肯定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用品,只能算是普通商品,既不能作为药品出售,更不能宣传治疗功效。”他表示,按国家现有规定,此商品不能在药店的药品专柜和正规药品混淆售卖,须另辟“非药品专柜”。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稽查处工作人员昨指出,“卫健用字”证号是早些年某些地方疾控部门的检测报告,由于这种证号“不规矩”,国家现在不允许以这种文号作为产品的许可证文号,“鉴于这些产品出现在零售药店,建议由药店所在地的药监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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