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强化医保定点药店监管,严重违法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9月7日,记者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单位联合下发通知,强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据介绍,医保定点药店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经营未经省级食药监机关审批擅自发布广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在广告中标注该药店店名或地址;经营篡改经审批的广告内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在广告中标注该药店店名或地址;经营在广告中声称具有诊断、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日用品,并在广告中标注该药店店名或地址;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刷卡销售化妆品、日用品等,提供虚假报销发票,利用个人账户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凡有这4种违法行为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查实,第一次责令改正,第二次食药监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暂停受理该药店换证、变更和GSP认证等申请,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开办连锁门店的申请;暂停其医保定点服务,扣除当年管理考评金,情节严重者提请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