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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批差别定价药33种药品均上浮7.9%

2010-9-9 11:20|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55| 评论: 0|原作者: 马飞|来自: 慧聪网

摘要: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施行扶优汰劣除了要注重产品的质量疗效,同时也要让“证据”说话,产品能否入围以“证据”为准绳。

    优势要素大考

    在全国药价“跌”声一片的大背景下,很多优质药品由于没有得到招标采购、医保、优质优价等政策方面的实质性支持,制药企业得不到相应的利润回报,创新的积极性受挫。为此,国家相关部委将广东省划为药价改革的首个试点省份,探讨科学的定价机制。如今,两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铿然落地。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注意到,在第二批差别定价申报中,企业证明材料准备不充分的情况表现得仍较为突出。申报的196个药品中,初审就有146个药品明显不符合条件,其中,“资料不齐全”、“专利已过期”、“不符合国内仿制上市的药品”、“不属于1993年1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前获得国外专利”等因素成为申报品种被否的主要原因。

    “差别定价的核心在于扶优汰劣。从前两批药品的评审过程中不难看出,很多企业的品种被否除了产品本身外,与其资质证据等要素缺失不无关系。”有分析人士指出,比如第二批差别定价申报中,信立泰药业的头孢尼西纳以首仿药品申报,但是被仿制药品1997年已在国内上市,注册时间在2001年12月前,最终则因不符合首仿药的概念而未被获准。再如双鹤药业的哌拉西林钠同样以首仿药申报,但该药按原料配比组合,在国外并不存在,没有“被仿制药”,首仿也就自然不成立了。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施行扶优汰劣除了要注重产品的质量疗效,同时也要让“证据”说话,产品能否入围以“证据”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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