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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渐成药店新宠 药监局称无“药妆”概念

2010-9-15 17:06|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68| 评论: 0|原作者: 徐睿|来自: 水母网

摘要:     近期,有市民打来电话反映,在药店买护肤品,本以为效果肯定比商场里的更好,谁知不是那么回事儿,怀疑药店卖的化妆品质量不可靠。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药店销售化妆品并不违规,但消费者应注意,药店的化妆品或药妆产品,和药品是两个概念,不具备药品功效,购买时要仔细甄别。

    工商 药店经销化妆品不违规

    有个别市民提出疑问,药店就应该卖药品,怎么能卖化妆品?

    对此,芝罘工商分局企业注册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化妆品进药店。但是,药店经销化妆品,必须把化妆品与药品分开,实行专柜销售,防止交叉污染,也是为了防止消费者被误导。“现在许多大型药店都是在工商部门以公司的形式注册,因此它的经营范围也往往不会局限于药品,像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可能多少都会有所涉及。”

    工作人员表示,药店必须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得到批准后才可经销化妆品,如果没有申请或未被批准就出售化妆品,则属于超范围经营,这是不允许的。

    药监 国家无“药妆”概念

    对于药店出售化妆品或“药妆”,市药监部门化妆品科工作人员则认为,现在根本就没有“药妆”的批准文号,国家也只有“药品”和“化妆品”之说,没有“药妆”这个概念。

    记者了解到,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国产化妆品还是进口化妆品,国家只有“卫妆准字”和“卫妆特字”两种批准文号。“卫妆准字”是指普通用途的化妆品;“卫妆特字”则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包括祛痘、染发、祛斑、防晒等。

    在采访中,市药监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药妆实际上就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它和“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统称为“化妆品”。因此,药店里出售的化妆品,或者所谓的“药妆”,都不是药品,不具有药品的功效,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被宣传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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