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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63%的基层医疗机构将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0-11-15 11:17|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58| 评论: 0|原作者: 李静林|来自: 西藏商报

摘要:     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部署会议在拉萨召开,会议总结了我区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经验,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到今年年底,我区63%的基层医疗机构将取消药品加成,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西藏基本用药目录

    藏成药和卡擦占近60%

    2009年8月,卫生部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 基层部分)》(以下简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了由205种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102种中成药组成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

    自治区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原则,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委员会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结合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特点和疾病谱,确定了《西藏自治区基本用药目录(2010年版 基层部分)》(以下简称“西藏基本用药目录”),并于今年6月正式发布。

    该目录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西藏基本用药增补目录两部分组成,共增补药物品种502种,其中化学药品和中成药22种,藏成药352种,卡擦(加味药)128种。增补后,藏成药和卡擦占西藏基本用药目录总数的近60%。“这样一来,我区老百姓用药选择的范围就更大了。”上述负责人说。

    432家基层医疗机构

    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今年2月28日,自治区政府批准日喀则地区18个县的203家基层医疗机构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标志着我区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今年7月1日,自治区政府发文批准拉萨市和山南、林芝、阿里地区34个县(区)的229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到今年年底,我区五个地市的432家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占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总数的63%。明年,那曲地区和昌都地区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将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区是全国人口密度最小的省份,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距城市路途远,交通线长,用药量少,药品配送成本高,加之我区现有药品配送企业现代物流能力低,运输和存储能力有限,能够承担药品配送任务的企业不多,所以在药品配送上存在许多困难。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行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区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采购机构建成后,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记者了解到,我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和平台将设在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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