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城、福安、霞浦、古田等4个县(市、区)正式纳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县(市、区),加上此前已实施药品零差率的福鼎市,宁德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县(市、区)已扩至5县(市、区),覆盖面达到60%。 昨日,记者从卫生局获悉,早在今年2月底,宁德已确定福鼎市的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宁德首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单位,该市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个乡镇卫生院共16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已全部列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50号)精神和省、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的《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要求,今年下半年在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省里要求宁德今年内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地区,要扩大到5个县(市、区)。为此,宁德决定在福鼎市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基础上,新增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古田县4个县(市、区)为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点。 据了解,所谓的基本药物零差率是指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常用药品,由政府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医院按进价卖给患者,不再加价。这些药品价格和以前相比下降15%,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省物价局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减轻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