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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店驻店药师三次不在岗不得再售处方药

2010-12-16 15:36|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21| 评论: 0|原作者: 陈素娟 王鹏|来自: 中国医药报

摘要:     从12月1日起,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1400家药店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此举拉开了福建省对驻店药师在岗履职情况集中检查的序幕。按照规定,驻店药师三次不在岗,视为该店无驻店药师,取消其处方药经营资质。

    从12月1日起,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1400家药店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此举拉开了福建省对驻店药师在岗履职情况集中检查的序幕。按照规定,驻店药师三次不在岗,视为该店无驻店药师,取消其处方药经营资质。

  为进一步规范处方药经营秩序,今年以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驻店药师在岗履职情况加大了监管力度,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开办零售药店经营条件的通知》,提高全省县城以上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的标准,并建立了“行政指导提醒服务”制度,对开办零售药店的负责人和药师进行面对面的行政指导提醒。同时,加强对药品零售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的考勤,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监督药师在岗在职情况。

  福建省局还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严肃处理驻店药师不在岗行为。在日常监管中经检查一年内发现药店驻店药师不在岗一次,给予书面告诫;不在岗二次,在当地市局网站公开曝光,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不在岗三次,视为该店无驻店药师,对其重新予以核准经营范围,变更其经营范围为乙类非处方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连锁门店出现的驻店药师脱岗问题,则追究连锁总部的管理职责。连续三次不在岗的,建议医保中心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福建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积极探索各种监管方式实现对驻店药师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秩序。福州市局通过电子监控实现对所有县城以上药店药师在岗在职的监督。漳州市局实行了驻店药师在岗可视化管理。晋江、石狮等地通过上班指纹签到的方式,加强对驻店药师在岗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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