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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523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0-12-18 10:53|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2| 评论: 0|原作者: 王娟|来自: 黄海晨刊

摘要:     12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523种基本药物在全市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这也标志着基本药物制度在日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

    12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523种基本药物在全市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这也标志着基本药物制度在日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考虑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实际和群众需求,省里确定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

    在过渡期内,即2011年7月31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渠道采购和配备,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非基本药物,也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按进价销售。在省级集中招标配送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自行采购。

    今年,莒县作为全省52个试点县(市、区)之一,全县25处乡镇卫生院和649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同步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莒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西药、中成药价格降幅分别达到 56.7%和42.6%,平均降幅达到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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