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药械使用环节一直是监管薄弱点和执法难点。现有的药械流通法律侧重规范药械的生产经营行为,对药械的使用行为等或者没有明确的规范,或者有规范却没有相应的罚则,监管部门执法依据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办法》调整了监管对象,从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向使用单位延伸,从医疗机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美容保健和戒毒等机构延伸。 《办法》还从购销凭证、购销渠道、进货检查验收、储存设施和条件、人员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