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不孕不育 传染 儿科 耳鼻喉 风湿 妇科 腹泻 肝病 肛肠 骨病 呼吸 护理 精神 口腔 泌尿 男科 脑病 内分泌 皮肤 神经 肾病 失眠 消化 心脑血管 心脏 血液 眼病 整形 肿瘤
搜索
中健网 中健网首页 健康快讯 药品器械 查看内容

4月1日起葫芦岛对基本药物实行全程电子监管

2011-1-25 17:25|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22| 评论: 0|原作者: 赵智慧|来自: 葫芦岛新闻网-葫芦岛日报

摘要:     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从4月1日起,我市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程电子监管,生产企业须在产品上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批发经营企业须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这是药监部门利用现代化手段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新举措。

  记者赵智慧报道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从4月1日起,我市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程电子监管,生产企业须在产品上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批发经营企业须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这是药监部门利用现代化手段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新举措。

  按照要求,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须按规定进行监管码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在国内分装的中标基本药物进口品种,分包装生产企业应于3月31日前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在原产地包装的中标的基本药物进口品种,相关企业应于3月31日前在最小包装以上的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今年年底前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从4月份起,对列入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未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我市鼓励未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自愿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