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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

2011-1-27 15:44|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38| 评论: 0|原作者: 陈梦阳|来自: 新华网

摘要:     据了解,今年辽宁省将在沈阳、大连、鞍山、盘锦等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物价部门将积极推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合并成一般诊疗费,并完成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鞍山市中心医院按病种定价的试点工作。

    记者从日前闭幕的辽宁省物价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辽宁省今年将及时出台全省统一标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今年辽宁省将在沈阳、大连、鞍山、盘锦等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物价部门将积极推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合并成一般诊疗费,并完成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鞍山市中心医院按病种定价的试点工作。

    2010年,辽宁省物价部门先后5次制定公布了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在内的6580个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有力推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工作。物价部门根据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公布了22403个规格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25.9%,年降价金额约11.6亿元,还及时制定了10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效促进了新医疗技术在辽宁省的顺利开展。其中,通过明确甲、乙型肝炎首选检验方法,年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近2亿元。

    辽宁省物价局局长赵希伟表示,今年辽宁省物价部门将通过核定新增省医保药品价格和实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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