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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提醒,看病买药注意八大价格违法行为

2011-4-11 16:09|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167| 评论: 0|原作者: 李楠|来自: 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摘要:     肤痒颗粒(9g×9袋/盒),政府定价每盒售13.50元,但某医院竟按98.00元/盒卖给病患;明明一年前国家就明确降价为单瓶7.70元的开塞露(110ml/瓶),某医院仍按每瓶35.20元的高价销售……日前,省物价局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动员会上,向媒体公布了八大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定价13.5元的药 有人卖到98元

  本月起,全省查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情况

  肤痒颗粒(9g×9袋/盒),政府定价每盒售13.50元,但某医院竟按98.00元/盒卖给病患;明明一年前国家就明确降价为单瓶7.70元的开塞露(110ml/瓶),某医院仍按每瓶35.20元的高价销售……日前,省物价局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动员会上,向媒体公布了八大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看病买药注意八大价格违法行为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公布了药品、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这其中包括,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推迟降价时间或者提前提价销售药品。主要表现在对于国家公布降价的药品,以各种借口拖延执行降价。

  变换药品质量等级,变相提高药品价格。主要表现为:通过对住院病人销售零散用药,超过规定最高零售价多收价款,某市医院一年就多收价款2.56万元;采取购进大包装药品按小包装价格出售的办法提高价格;将非GMP药品按GMP药品价格销售;四是利用药品一药多名(商品名、通用名、化学名)的特点,使用一些生涩少见的化学名,降低规格,以次充好,高价销售。

  不按规定进销差率销售药品。如某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购进价在10元以下的药品,医疗单位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25%。但个别医院销售的5%葡萄糖(100ml),购进价为3.10元,实际零售价为5.00元,加价率高达61.2%。

  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抬高中标价格,如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联手抬高中标价格,然后进行二次议标或者价外返利;违反政府规定的作价办法,提高差率销售中标药品,如某医院销售招标采购药品水乐维他针(10ml),中标价格为每支18.22元,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和差价率,每支应售23.70元,医院实际售价为24.60元,每支提高价格0.90元;招标采购乱收费。如某地卫生主管部门在组织药品招标过程中,按每个品种200元的标准向投标企业收取备案金和保证金,两次组织药品招标,违规收费129万元。

  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自行作价销售医院自制药品,或者超过规定的利润率制定医院制剂和自制药品零售价格;医疗机构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大量使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价药品,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从而使患者无法享受到药品招标采购和政府降低价格而应得的实惠;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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