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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提醒,看病买药注意八大价格违法行为

2011-4-11 16:09|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169| 评论: 0|原作者: 李楠|来自: 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摘要:     肤痒颗粒(9g×9袋/盒),政府定价每盒售13.50元,但某医院竟按98.00元/盒卖给病患;明明一年前国家就明确降价为单瓶7.70元的开塞露(110ml/瓶),某医院仍按每瓶35.20元的高价销售……日前,省物价局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动员会上,向媒体公布了八大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半年多时间查药价违法违规要重罚

  从4月起至11月底,省物价局将重点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进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凡是不按规定价格执行、越权制定价格、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的,此次检查中都将予以严处。

  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同时通过媒体公开点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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