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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层公立医院将施行“零差价”卖药

2011-4-22 15:26|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78| 评论: 0|原作者: 陈枫 牛思远|来自: 南方日报

摘要:     广东今年要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将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全省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新农合参保率将稳定在98%以上。

  亮点2:每个县都有二甲医院

  今年广东将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服务机构网络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有1到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将为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和执业医师。

  亮点3: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价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有307种,广东又增加了244种,基本可覆盖所有常见病。今年全省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站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取消原先的15%药品加价,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亮点4:基本公卫服务经费大幅提高

  今年广东将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1.25元,鼓励珠三角地区适当提高标准。今年继续对165.7万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对10.1万适龄妇女完成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1.8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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