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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1-4-23 14:05|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203| 评论: 0|原作者: 智慧萍 姚亚莉|来自: 晋中晚报

摘要:     从3月31日起,晋中市所有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1个县(区市)的118个乡镇卫生院、53个分院(站)、3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零差率”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307种药品和山西省增补的209种药品。

  按照全省的要求,从2010年3月起,晋中市率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在榆次区、灵石县、寿阳县的49个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工作。同年9月底,试点范围扩大到介休市、左权县、昔阳县。今年3月31日起,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所有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与此同时,基本药物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贴。

  而对于市民关注的大医院是否也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问题,任富生介绍,县级以上医院由于财政不予补贴,基本药物不实行“零差率”销售,只是在年度考核中,市卫生局要求县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占到30%,市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占到15%,促使医生合理用药,杜绝乱开“大处方”现象。

  4月21日,记者在榆次区郭家堡乡卫生院看到,医院悬挂着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定点医院”大红条幅格外醒目。在该院药房内的大展板上公示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数百种药品的销售价格,一目了然。该院药房的李建英告诉记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常用药品的价格都下降了,如维C银翘片原来售价为2.4元,现在售价为2元,降了20%。家住市城区蕴华街的小李患了严重感冒,在榆次区郭家堡乡卫生院就诊时,看到医生开出的处方,用药相同,价格却由以前的每天45元变为39元,降幅为13.3%!

  家住市城区柳西路的张大爷已是古稀之年,因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老人常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买药。他告诉记者,治疗高血压的药每天吃1次,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每天吃3次,除日常生活开销外,昂贵的药费让他有点吃不消。4月21日,他来到榆次区新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药,竟意外地发现,他经常服用的降糖药“二甲双胍”从每瓶4.8元降到3.7元。服务中心的医生告诉他,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采购价是多少,基层医院就卖多少。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张大爷告诉记者,他的很多邻居也都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药,一来便宜,二来离家近,三来不用排队。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的实施,许多常用药,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患者的一些常用药品价格明显下降。更主要的是药品购销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避免了多头开户、一药多价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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