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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1-4-23 14:05|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204| 评论: 0|原作者: 智慧萍 姚亚莉|来自: 晋中晚报

摘要:     从3月31日起,晋中市所有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1个县(区市)的118个乡镇卫生院、53个分院(站)、3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零差率”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307种药品和山西省增补的209种药品。

  据统计,基本药物省级招标采购价比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售价格平均下降了23%,比国家零售指导价平均下降了40%。2010年3月至7月,榆次区、灵石县、寿阳县的41个乡镇卫生院“零差率”销售药品,让利农民患者210余万元。

  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之后,“以药养医”的基层医院利润大大减少了,医院如何生存?任富生说,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就是要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取消基层医院15%药品加价,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政补贴,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如在2010年,榆次、灵石、寿阳3个县的财政分别按照基本药物进价的47%、24%、38%落实了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财政共拨付补偿金400多万元。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对零售药店是否有冲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店负责人表示,尽管目前实行“零差率”的基本药物品种并不太多,但很多都是常用药,有些还是药店热销的主打品种,因此对药店生意有一定影响。此前,与医疗机构相比,药价便宜、网点众多一直是零售药店的主要优势,而基本药物“零差率”售药政策的实施,显然让长期有“杀手锏”之称的价格优势有所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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