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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禁止医保药店卖生活用品 违规者取消资格

2011-5-4 14:15|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10| 评论: 0|原作者: 谭平|来自: 恩施晚报

摘要:     4月29日,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全县73家医保定点药店集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要求凡经营食品、化妆品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于今年8月1日前全部撤柜,否则将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4月29日,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全县73家医保定点药店集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要求凡经营食品、化妆品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于今年8月1日前全部撤柜,否则将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通知要求,各医保定点药店在生活用品撤柜过程中,要加强自律,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及该县医保政策相关规定,严禁医保刷卡价格高于现金价格,严禁医药换物、突击刷医保卡购物。届时,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暗访抽查,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撤柜、仍摆设有食品及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扣除其年度综合考核分40分,终止医保协议关系,取消联网资格。

    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个人账户基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基金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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