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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取消基层社区医院药房 社会药店补上

2011-5-12 10:54|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22| 评论: 0|原作者: 马建忠|来自: 南方都市报

摘要:     日前,商务部正式发布“十二五”《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该规划其中的一个新提法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零售药店话语权有望增厚

  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统计数据,全国39.42万家药店的年销售规模现为1739亿元,百强连锁药店2010年销售总额逾655亿元,百强连锁药店的集中度仅为37%。

  目前,我国医药商业终端领域尚存在几方面的明显问题,除集中度低外,管理水平、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

  另外,此前一个摆在社会零售药店面前,阻碍其发展的,还有一座政策“大山”。依照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各地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填补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零差率销售后形成的收入窟窿,但社会零售药店却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了享受补贴的范围之外。为此,一些社会零售药店被逼走上了卖高毛利的贴牌药品的路子,一些药店甚至卖起了快消用品,而这些路子显然不利于社会零售药店自身长远的发展。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多次就社会药店发展提出建议,认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不再设置药房。

  谢子龙认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不再设置药房的好处,不仅可以减少政府投入,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劳动效率,还可以减轻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有助于缓解“看病难”的状况。因为,药房剥离使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不再承担药房运行费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将精力集中在为社区居民健康服务方面,专心做好本职工作。

  此番新的“十二五”规划,正式提出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无疑让社会药店感受到了政策的温暖。

   依照规划,为方便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商务部已经要求各地加快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店处方药销售资格。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

  东方证券首席医药分析师李淑花就此认为,如果这一措施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并逐步推广,零售药店在分销终端的话语权将明显增强,其投资价值也有望得到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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