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萝北县在完成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任务的同时,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村卫生室经营困境日益凸现,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用药负担。为此,鹤岗市萝北县医改领导小组确定从2011年5月20日开始在萝北县75个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萝北县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县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一是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明确村卫生室主要职能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定价,实现零差率销售。 二是建立村卫生所补偿机制。财政按每年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实际发生业务额的15%给予补贴,每季度按各单位应补金额的80%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余20%年终考核后拨付;乡村医生医改补助经费。按每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人口数计算,按每位参合农民每年4元的标准补助;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按照《全县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乡村医生务工补贴补助经费。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发放务工补贴1200元。 三是规范村卫生所用药管理。村卫生室严格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范围内选配药品,从2011年5月20日起,各村卫生所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外药品,现有库存药品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药品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即在2011年8月19日之前使用完毕。村卫生所使用目录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药品,由配送企业直接配送,禁止村卫生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乡镇卫生院要做好村卫生所药品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鹤岗市萝北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合理用药的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乡村卫生机构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