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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现基本药物“零加价”销售全面覆盖

2011-5-19 14:09|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21| 评论: 0|原作者: 程丽红 李树果|来自: 人民政协报

摘要:     据悉,从今年起,辽宁省各地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将全面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县以上医院药品全实行网上采购,统一配送,实行药品“零加价”销售,与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平均降幅34.3%。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该省积极采纳省政协建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凡是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加价”销售,亏损部分由政府补贴,有效地消除了医院为生存而靠开大处方、增加仪器检查项目、延长住院时间等过度医疗的弊端,初步解决了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重大民生问题。

  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是辽宁省政协近几年一直关注的重点之一。早在2008年,辽宁省政协委员就提出,公立医院要回归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这应成为辽宁省各级政府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方向。2009年,委员们呼吁,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政府对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建设经费、业务经费、管理经费应实行全额补贴;工资、保险、福利、日常经费和耗材、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购置,由政府全面投入,历史债务由政府分不同情况逐步偿还,拖欠的各种保险由政府逐步解决。通过政府提供全额补贴,达到医院不再以营利为目的,从过去为生存重收入而全面转向为患者重服务上来。2010年,许多委员建议,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实行政府采购,建立与政府统一采购相匹配的配送机制,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加价销售;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利益。省政协将委员的上述建议,采取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和信息直通车的形式,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引起了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2009年年底,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年2月,该省在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四市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基层试点工作。

  在此基础上,辽宁省政协又趁热打铁,对该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基层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创新体制机制、专项资金投入、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相关津补贴政策、实行岗位绩效考核、规范配送企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从今年起,辽宁省各地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将全面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县以上医院药品全实行网上采购,统一配送,实行药品“零加价”销售,与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平均降幅34.3%。该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制度,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外,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100%从网上选购中标品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不得擅自进行“目录外采购”。严格遏止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营(配送)企业在药品中标后的“二次公关”及医疗机构的“二次议价”行为。今年,该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测范围将扩大至全省,每半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运行情况、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等进行监测,同时探索建立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的财政补助的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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