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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5月31日起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面覆盖

2011-5-30 11:07|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26| 评论: 0|原作者: 王翠 苏建军|来自: 牛城晚报

摘要:     从5月31日起,基本药物制度将正式在我市21个县(市、区)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今后群众用药负担将大幅减轻。

  从5月31日起,基本药物制度将正式在我市21个县(市、区)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今后群众用药负担将大幅减轻。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的。

  据了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市173所乡镇卫生院和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统一全部配备和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174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同时,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机构除中药饮片暂不实行外,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一是取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二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库存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按省集中采购价格销售,其余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此外,从5月31日起,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及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计划生育药具、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和配送,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实行集中配送。

  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要求各县(市、区)在5月31日完成调价工作,严格实行“零差率”。同时,对基本药物和增补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进行张榜公布。市卫生局将从5月31日起,对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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