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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将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1-6-1 15:47|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25| 评论: 0|原作者: 杨沼畔 龚南红 梁法兴|来自: 中国广播网

摘要:     从6月26日起,黑龙江省居民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将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含省增补)已经确定。在原有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新增基本药物119种。

  从6月26日起,黑龙江省居民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将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卫生部门还根据本省区位特点和疾病谱情况,在原有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新增补的119种医保药品,像高血压、心、脑血管病、儿科妇科、皮肤科和感冒、胃肠道疾病以及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也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相同的政策,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这一举措将极大满足不同人群用药习惯,也将使患者得到实惠。以患者最常用的注射用青霉素为例,价格从上一轮的每80万单位0.66元降到了0.24元;注射用先锋5(头孢唑啉)0.5g的从上一轮1.24元降到了0.65元; 注射用先锋3(头孢曲松钠)1.0g的从上一轮3.87元降到了1.13元。

  据悉,为保证全省居民能用上质高价廉的药品,黑龙江省卫生厅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供应、经营企业配送中标药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对因生产经营企业的原因,不供货、不足额供货或不按时供货影响医疗机构用药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列入不良企业记录名单,严重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黑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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