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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颁定点药店禁令 严禁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

2011-6-18 15:07|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24| 评论: 0|原作者: 徐杨祎 代双双|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从7月31日起,成都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在协议期内严禁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商品,协议签订前已经摆放前述物品的定点药店须在7月30日24:00时前对此类物品全部予以撤场。

   记者16日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根据该市医保局一季度新形成的2011版医保服务协议,从7月31日起,成都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在协议期内严禁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商品,协议签订前已经摆放前述物品的定点药店须在7月30日24:00时前对此类物品全部予以撤场。

  协议规定,如若发生违约现象,医保经办机构将终止与药店的服务协议,并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协议,情节严重的,将不予续签接下来两个年度的服务协议。据了解,医保机构与药店的服务协议均为两年一签,也就是说,如果某药店在签约初期便被发现存在此种违约现象,那么在接下来的四年,该药店都将无法获得定点药店的资格。

  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苏伟告诉记者,早在2009年,成都市就开始规范社保、医保卡的使用,当时就明确规定医疗卡只能用于购买药品和保健品,不能用于购买日用品和主副食品。“但实际执行过程却很难,因为很多商家默许参保者这种行为,医保局很难取证,参保人员自己一般也不会举报,所以就出台了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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