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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叫停抗骨增生片等12种药品和3种医疗器械

2011-8-26 17:19|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1| 评论: 0|原作者: 周润健|来自: 新华网

摘要:     因广告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发出通知,决定对“抗骨增生片”等12种药品和3种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并将上述品种列为重点抽样品种。

  因广告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发出通知,决定对“抗骨增生片”等12种药品和3种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并将上述品种列为重点抽样品种。

  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这12种药品分别是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菊明降压丸、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大补膏、贵州圣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甲胶囊、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尿毒排析散、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丸、北京康必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普力得)、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脑降压片、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眩丸、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外用无敌膏、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安神丸和吉林九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偏瘫复原丸。

  暂停销售的3种医疗器械分别是北京乾宇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转通灵、商丘市德惠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仲景圣方液体药膏和湖南佳信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痛康膜。

  这些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中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扩大产品适应症或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暂停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在全市范围的销售,各执法单位将加大对违法广告涉及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同时,相关生产企业应在违法广告的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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