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标识乱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同时使用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他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他内容的文字。 但市场上有的保健食品经批准的名称标注很细小,颜色也很淡,而商品名标注却非常醒目和清晰。如:“免疫白蛋白(成人型)”(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217号),在横排“免疫白蛋白”几个字的右方竖排打印有较小的“希神口服液”字样,并且将“希神”两字印制得细小、色浅;“巨仁锋牌虫草天麻蜂王浆”(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在横排的“天麻蜂王浆”几个大字右下方印制有“天方虫草泉口服液”字样,并且“天方虫草泉”五个字印制得细小、色淡,而“口服液”三个字则非常醒目,而且该产品的合作企业、生产企业、地址等字样印制的颜色也非常浅,让人无法一时看清。一般对标识遮遮掩掩的保健食品要提高警惕。 文号标识乱 1996年~1999年,曾使用过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别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卫进食健字〔年份〕第××号”、“卫组食健备字〔年份〕第××号”;1999年~2003年,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统一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统一为“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2003年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市场上有的保健食品出现地方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如:鹿茸虫草胶囊(批准文号为藏卫食健字〔2006〕第318号),这类所谓的保健食品明显涉嫌假冒。有的进口保健食品的标识也存在问题,如:标识批准文号为“卫食健进字〔1998〕第0728号”的“苦瓜瘦身绿色瘦身胶囊”,经查卫生部保健食品数据库无此批准文号。1998年,卫生部对进口保健食品的标识确定为“卫进食健字”,而不是“卫食健进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