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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是合理的 需改变以药养医现象

2011-11-7 16:58|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50| 评论: 0|原作者: 李红梅|来自: 人民网-《人民日报》

摘要: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举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座谈会,10位权威专家就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及一些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专家们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制度设计方向正确,符合我国国情及百姓利益。

  取消“以药养医”后需巩固补偿机制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说,制度实施前一项常用药物可获得性调查结果显示,可获得率不超过40%。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在2010年2—3月制度实施初期在全国20个省份调查发现,可获得率已提高到60%左右。

  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主任医师李大魁说,该制度实施以来,许多原来因价格过低而濒临淘汰的老药被广泛使用。通过治理以药补医,医务人员获得了相对稳定的收入。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姚岚提供的安徽省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抗生素使用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降6.52%,乡镇卫生院下降6.62%,药品收入比例则从44.05%减至21.11%。数字表明,该制度改变了医务人员行为、促进了药品的合理使用。

  村卫生室也纳入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对此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洪伟认为,该举措推动了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朝结构完善、功能合理、机构运转有效的方向进步,可以有效应对慢性非传染病的挑战。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说,基本药物要让医院愿意配、医生愿意开、患者愿意用,真正成为看病首选药物,就要改变当前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现象,制度复杂,任务艰巨。“从目前进展来看,基本药物制度已保护了社会公平。”她说。

  但是,因部分地方财力弱,客观上造成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认为,下一步要坚持几大原则来完善补偿机制:一是在支付方式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补偿机制;二要花钱买效益,与政府可持续的支付能力相匹配,并着眼当前、解决长远,建立常态化的补偿机制;三是补偿的标准不能过高,要符合国情;四是补偿方式要创新,一方面引导社会资本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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