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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月起161种非处方药品设定最高零售价

2011-11-23 16:21|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27| 评论: 0|原作者: 郭静|来自: 齐鲁晚报

摘要:     从12月1日起,山东将对1161个规格的非处方药实施“最高零售价格”,限制部分药品的价格虚高,其中最低限价不超1元,最高限价262元。

     从12月1日起,山东将对1161个规格的非处方药实施“最高零售价格”,限制部分药品的价格虚高,其中最低限价不超1元,最高限价262元。据了解,这是继今年4月15日调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后,山东再度对非处方药零售价做出限制调整。

    此次限价范围,包括468个规格的非处方化学药品、693个规格的非处方中成药品。由于药品种类不同、同种药品规格不同,在此次规定的部分非处方药最高零售价格中,最低限价不超1元,最高限价262元。不超过1元的药品有规格为10mg×20袋的维生素B1片剂限价为0.50元;而由奥地利依比维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00mg×60的羟苯磺酸钙胶囊剂,最高零售价定为262元。

    药价较高的部分专利药、知名企业品牌药、外资药品以及原研制药品也在限价范围内,总计80余种。比如北京同仁堂生产的二陈丸水丸,规格为6g×30袋的,限价为30元。而规格为0.15g×20盒的胰酶胶囊为苏威公司生产的原研制药品,此次限价为41.90元。

    据记者了解,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山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在进行价格调查、区域协调、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了部分省管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而在今年4月15日,山东调低部分省管非处方类药品,涉及到142个品种、171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7.4%。

    山东省物价局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调整的价格。各地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药品降价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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