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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在30%的县级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价

2012-2-10 11:00|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53| 评论: 0|原作者: 陈枫 粤卫信|来自: 南方日报

摘要:     今年,广东将在30%的县级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价,到2015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都将“零加价”卖药,彻底废除“以药补医”制度。

   今年,广东将在30%的县级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价,到2015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都将“零加价”卖药,彻底废除“以药补医”制度。

  笔者从昨日召开的广东省卫生工作会议获悉这一消息。副省长雷于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作工作报告。

  省卫生厅明年所有县医院试点

  雷于蓝表示,作为今年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我省将建立长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奖补机制。各地要借此机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付后结算。

  雷于蓝要求,保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珠三角地区不低于30元,欠发达地区不低于25元。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将婚前、孕前和产前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纳入我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防止重症地贫患儿出生。

  姚志彬在会上透露,今年全省选取30%的县(市)先行试点,2013年在所有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展开。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完善补偿机制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药品采购、监管等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

  专家“以药补医”致“大处方”

  中山大学一位公共卫生专家说,目前病人在大医院看病拿药,医院会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再卖给病人,这就是我国实施多年的“以药补医”政策。其本意是由于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但按照这一政策,医生开药越多,医院的药品加价收入越多,因此导致了医生滥开“大处方”。

  该专家说,公众对“以药养医”政策诟病已久,但一直很难废除。去年新医改开始破冰,全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行“零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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