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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面临新考验 新办零售药店须配执业药师

2012-5-7 15:16|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59| 评论: 0|原作者: 王军|来自: 中国药店网

摘要:     为解燃眉之急,国家药监局2000年底对从业药师的资格认定出台了明确规定:凡具有药学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药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并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认定为从业药师,经过认定的从业药师在有效期内可以履行执业药师职责。

  《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所提出的“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的目标,对零售药店带来新的考验:一、人力成本压力增大;二、围绕药学服务展开新竞争。

  眼下,急聘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业形成一股不小的浪潮。

  面对《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所提出“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明确目标,不少药品零售企业开始未雨绸缪。

  行业潜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尹力在解读相关条款时明确表示,目前,全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约有20万人,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分布各占约三分之一,无论是执业药师的数量还是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水平,离规划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事实上,分布于药品使用领域的约7万名执业药师中,大部分供职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严重短缺。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一直试图通过执业药师制度以及更多过渡性政策,引导解决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但是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数量缺口越来越大,市场上大量存在通过“租证”和“挂靠”过关的企业。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从1994年开始,2000年明确将执业药师作为药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执业药师通过率低,数量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市场需求的增长,药品零售领域尤是。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淑芳表示,多年以来,执业药师的通过率不足10%,以2010年为例,全国共有10万余人参加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但合格人数仅为11183人。

  为解燃眉之急,国家药监局2000年底对从业药师的资格认定出台了明确规定:凡具有药学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药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并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认定为从业药师,经过认定的从业药师在有效期内可以履行执业药师职责。不过,国家药监局明确这是一项过渡性政策,2004年,该政策即被废止,退出历史舞台。

  后来,由改革前沿阵地广东深圳开始率先试点驻店药师政策,并逐步在全国各地推广,且沿用至今,对缓解执业药师数量不足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鉴于执业药师缺口的加大,“租证”仍然是零售药店较多采取的应对手段,形同行业“潜规则”。有业内人士介绍,所谓“租证”就是让一些拥有执业药师证书但又不从事药品零售的人,把执业药师证书注册到零售药店里,这样,药店名义上就配备了“执业药师”。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每年零售药店要给租证者6000~10000元的用证“租金”。

  据知情人介绍,行业除“租证”以外,“挂靠”现象也形形色色。比如,对于供职合同到期的执业药师,企业往往会扣留其资格证和注册证。有的可能要回了资格证,但不一定要得回注册证,导致企业沿用执业药师的注册证,形成事实上的“挂靠”。

  “挂靠”现象的存在,有其政策土壤,药师证在药品企业使用备案的信息未在全国药监系统进行联网,因此很难知道职称药师证究竟有否被使用、在哪里被使用。因而,同时有执业药师资格证和职称药师证的,就能够将执业药师证注册在某个药店,将职称药师证放在另一个药店,有的甚至跨省使用,形成“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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