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不孕不育 传染 儿科 耳鼻喉 风湿 妇科 腹泻 肝病 肛肠 骨病 呼吸 护理 精神 口腔 泌尿 男科 脑病 内分泌 皮肤 神经 肾病 失眠 消化 心脑血管 心脏 血液 眼病 整形 肿瘤
搜索
中健网 中健网首页 健康快讯 药品器械 查看内容

卫生部:桂林无一家药店具备"中医坐堂"资质

2012-5-11 16:53|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96| 评论: 0|原作者: 刘毅|来自: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摘要:     前不久,一名号称“北京疑难杂症研究会的中医专家”在我市一家药店“坐诊”。市民罗阿姨去求诊时,“中医专家”给她开了上千元、剂量为一个月的药方,然而第一天服药,罗阿姨就自称出现了头晕、眼花、嗓子疼等症状。卫生部门表示,桂林无一家药店具备“中医坐堂”资质。

  “千元药方”不靠谱,患者质疑“专家坐堂药店”

  “名头响当当的‘专家’所开的药居然不对症,而且一开就是一个月的剂量,导致我花了上千元的冤枉钱。”罗阿姨于是将此事反映给了记者。

  罗阿姨说,事后她查阅中医的相关资料得知,中医讲求的是辨证施治,同一疾病在不同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症状表现,中医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发展,阶段性地施药、治疗,“一般来说,不会一次性开出一个多月的药量”。

  罗阿姨的这一说法,在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科江主任那得到了印证。江主任表示,根据患者的病情,他们一般情况下会开3到5天的药量,顶多开一个星期的。他说,患者服药后到医院复诊时,他们会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用药。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市内多家医院,几家医院的中医医生与江主任的说法大致相同。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对于药量,国家相关法律有严格规定。

  据了解,国家《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根据该办法,若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当事医师警告,或者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其执业证书。

  了解到这些信息,罗阿姨对“刘教授”在药店“坐诊”的一系列行为产生了怀疑。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