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不孕不育 传染 儿科 耳鼻喉 风湿 妇科 腹泻 肝病 肛肠 骨病 呼吸 护理 精神 口腔 泌尿 男科 脑病 内分泌 皮肤 神经 肾病 失眠 消化 心脑血管 心脏 血液 眼病 整形 肿瘤
搜索
中健网 中健网首页 健康快讯 药品器械 查看内容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增多 应抵制不合理合并用药

2012-6-4 15:47|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74| 评论: 0|原作者: 齐芳|来自: 光明日报

摘要: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副作用”。那么是不是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就说明药品不合格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杜晓曦解释说,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并不等于药品不合格,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我们一直在进步中”

  2011年,是卫生部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就是在这一年,全国333个地市都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指定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颜敏说:“新建设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系统也开始试运行,网络直报覆盖面越来越广,在线报告单位继续增加,监测数据的总体质量和可利用性不断提高。”

  就是在对这些数据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存在安全性隐患的药品采取了相关管理措施。“比如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信息,通报药品的安全性信息;要求生产企业修改说明书,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严格限制使用管理,比如严禁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用于12岁以下儿童。”颜敏说,“对于有严重毒副作用,使用风险大于效益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对于在监测中发现的部分企业的个别品种不良反应发生率偏高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了这些企业,要求企业认真查找原因,尽快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质量研究。同时,将此类情况纳入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范畴,要求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颜敏说:“虽然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国内经济发达省份和欠发达省份发展也不太平衡,但我们一直在进步中。”

123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