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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暂停销售4种严重违法广告保健类食品

2013-1-4 11:09|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8| 评论: 0|原作者: 张英姿 张小奋|来自: 中国青年网

摘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标识为五日牌减肥茶(原名:五日减肥茶)、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御生堂牌丹参红花茶、正点牌减肥片等4个保健食品在媒体上长期大量刊播严重违法广告,经多次告诫、查处仍继续发布,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严厉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五日牌减肥茶等4个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标识为五日牌减肥茶(原名:五日减肥茶)、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御生堂牌丹参红花茶、正点牌减肥片等4个保健食品在媒体上长期大量刊播严重违法广告,经多次告诫、查处仍继续发布,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为严厉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述4个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告发布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个一律”整治要求,对上述保健食品在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责令企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原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发布同样版面(电视频道)更正启事。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上述产品广告的监测,发现其他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一并按上述要求处理。同时,要加大对行政区域内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广告审批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收回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加大对其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相关报纸电视违法广告事实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网(网址http://10.64.0.35)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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