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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从本月开始扩大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

2013-10-6 18:08|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51| 评论: 0|原作者: 余荣华|来自: 人民网-人民日报

摘要:     从本月开始,224种用于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的药品,特别是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新纳入北京市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至此,北京市医保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由原来的1211种增加到1435种。参保人员在北京全市1200余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药将更加方便。

  从本月开始,224种用于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的药品,特别是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新纳入北京市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至此,北京市医保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由原来的1211种增加到1435种。参保人员在北京全市1200余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药将更加方便。

  北京的参保人员在社区看病报销比例达到90%,但由于社区治疗水平和硬件设备的局限,过去可报销的药品是1200余种,群众反映有些常见病、慢性病不能在社区报销,每次开药都要到大医院挂号排队,非常不方便,希望政府部门能尽快解决。为此,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经研究论证,综合考虑社区卫生机构职能、百姓需求、用药安全等因素,最终确定将常见病、慢性病、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集体下放”到社区,纳入社区医保报销范围。

  按照北京医保政策规定,城镇在职职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非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85%,而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则为90%。此次调整后,在职职工在社区就医使用上述新增224种药品的报销比例将由70%提高到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也将由85%提高到90%。

  同时,还有21种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的常用药品,在大医院使用需要“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此次不仅纳入了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报销范围,在社区使用还取消了“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的规定。此外,社区常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比大医院明显降低。百姓在社区就医的医药费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目前北京市执行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有1200余家,其中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共900余家。药品报销范围扩大,既方便了参保人员,也有利于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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