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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甘肃实行胰岛素泵重点监测月报告制度

2014-8-4 14:53| 发布者: 丁宁| 查看: 10| 评论: 0|原作者: 李开银|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4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计生部门联合出通知,进一步加强胰岛素泵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自20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甘肃省人民医院等24个哨点监测医院实行重点监测月报告制度,哨点医院每月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零报告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胰岛素泵产品的基本情况(品牌、厂家、出厂日期、使用年限)、患者使用情况(患者人数、月使用次数时间等)、产品目前性能状况等内容。
    中新网兰州8月4日电 (李开银)4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计生部门联合出通知,进一步加强胰岛素泵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自20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甘肃省人民医院等24个哨点监测医院实行重点监测月报告制度,哨点医院每月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零报告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胰岛素泵产品的基本情况(品牌、厂家、出厂日期、使用年限)、患者使用情况(患者人数、月使用次数时间等)、产品目前性能状况等内容。

    甘肃省食药监局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报告胰岛素泵不良事件报告数量、报告质量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对不落实报告责任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通报批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每月与哨点医院对接一次,帮助解决监测工作中发生的技术问题,开辟胰岛素泵重点监测报告及时审核绿色通道,做到随报随审、及时上报。监测哨点医院确定承担重点监测的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对每一例使用胰岛素泵患者的监测,主动、全面收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本着可疑即报原则,对收集到的可疑不良事件进行在线上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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