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吴爱贤因一次焗油美发,引起掉发秃头,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她一纸诉状将理发店业主诉至法院。10月19日上午,石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郑永忠赔偿原告吴爱贤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7689元。1999年11月6日,吴爱贤到郑永忠经营的位于石狮市茂林路62号的忠丽理发店,接受头发拉直板及焗油……
19岁的吴爱贤因一次焗油美发 ,引起掉发秃头 ,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 ,她一纸诉状将理发店业主诉至法院。 10月19日上午 ,石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依法判决被告郑永忠赔偿原告吴爱贤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 7689元。
19 9 9年 11月 6日 ,吴爱贤到郑永忠经营的位于石狮市茂林路 62号的忠丽理发店 ,接受头发拉直板及焗油的美发服务。此后 ,吴爱贤出现了头发脱落现象 ,在向郑永忠索赔未果后 ,吴于今年 2月 25日向石狮市工商局 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投诉。经石狮市工商局调解 ,双方于 3月 2日达成调解协议 ,约定由郑永忠一次性补偿吴爱贤 500元 ,郑按协议规定支付给吴 500元。
此后 ,吴爱贤认为郑永忠所赔的 500元不足购买治疗药品 ,于 3月 16日向石狮市工商局提出申诉 ,要求郑继续赔偿医药费并提出了精神赔偿的要求。石狮市工商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于 3月 20日又达成协议书 ,约定由郑永忠一次性赔偿吴爱贤经济损失 10000元。但此后郑拒绝履行该协议 ,未再支付给吴任何款项。为此 ,吴爱贤于 7月 10日向石狮市法院湖滨法庭提起诉讼 ,诉称被告郑永忠的行为使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了严重伤害 ,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20000元。
对此 ,被告则辩称 ,原告头发脱落与被告的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2000年 3月 20日的协议书是被告迫于无奈的情况下 ,在石狮市工商局的强行调解下 ,在承受某些新闻媒介的耸人听闻的夸张报导下的心理压力下达成的 ,因此该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吴爱贤脱发后 ,自己到 101章光脱发水石狮经销处咨询治疗方案 ,并购买了有关药品。经治疗 ,吴脱落的头皮已于4月份陆续长出新发 ,至今已基本恢复原状。
湖滨法庭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美发药品合格 ,操作过程符合规范 ,且在石狮市工商局的调解过程中 ,被告均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据此可认定原告的脱发是因被告的美发行为引起的。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原告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伤害 ,对此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医药费损失并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鉴于原告的头发现已基本恢复原状 ,原告提出索贿金额过高 ,不予支持。
法庭遂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郑永忠应赔偿原告吴爱贤医药费 4189元 ,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3500元 ,两项合计 7689元 ,扣除被告已支付的 500元 ,被告还应支付原告 7189元。判决同时驳回了原告吴爱贤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