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即现行《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有:1.传播性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成为传播性病罪的特殊主体,就是指那些患有梅毒、淋箔…
新《刑法》 ,即现行《刑法》第 360条第 1款规定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所谓传播性病罪 ,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有 :
1.传播性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成为传播性病罪的特殊主体 ,就是指那些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 ,又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人。也就是说 ,犯这种罪的人具有患严重性病的特殊身份。
2.传播性病罪的客作为复杂的客体。
传播性病罪 ,既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 ,又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一个传播性病的行为侵害了这两个客体。3.传播性病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传播性病罪行为人的故意 ,是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 ,仍然进行卖淫、嫖娼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性病通过自己的卖淫、嫖娼行为传染给他人。如果行为人并非明知自己患上了严重性病 ,而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 ,将自己的性病传播给了他人 ,也不构成本罪 ,但这种情况一旦查证属实 ,也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行政 (如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罚款等 )或者民事责任 ,绝不可以纵容姑息。
4.传播性病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从事了卖淫、嫖娼的行为。
只要是行为人患有严重性病 ,又从事了卖淫、嫖娼行为 ,就可构成本罪。需要说明的是 ,事实上 ,患有严重性病从事卖淫、嫖娼的行为 ,不管其结果如何 ,均不影响传播性病罪的构成。明确些讲 ,即使行为人未将性病传给他人 ,也构成传播性病罪。是否造成了严重的传播性病的后果 ,是量刑轻重时予以考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