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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病仍卖淫构成犯罪吗 ?
时间:2006-8-18 10:49   来自: 中健网·性病   原作者: 佚名

龚律师:我的友女郑某今年20岁,去年8月来南宁打工经不住诱惑在某酒店卖淫。今年初,她到区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身患淋并尖锐湿疣等多种性玻郑某为筹钱医治好病,又在南宁某桑拿中心卖淫3个月。最近,她先后和李某、吴某奸宿,共得300元。公安机关于5月18日将其抓获,办案人员说她已触犯刑律,但我只听说卖淫只被治安处罚,她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龚律师 :

  我的友女郑某今年 20岁 ,去年 8月来南宁打工经不住诱惑在某酒店卖淫。今年初 ,她到区人民医院检查 ,发现身患淋病、尖锐湿疣等多种性病。郑某为筹钱医治好病 ,又在南宁某桑拿中心卖淫 3个月。最近 ,她先后和李某、吴某奸宿 ,共得 300元。公安机关于 5月 18日将其抓获 ,办案人员说她已触犯刑律 ,但我只听说卖淫只被治安处罚 ,她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

  读者吴琼

  吴琼读者 :

  我国《刑法》第 360条规定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 ,嫖娼的 ,构成传播性病罪 ,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郑某的行为如你所说 ,她已构成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 ,是指明知自己犯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目前我国所说的性病主要指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腹股沟肉芽肿、艾滋病、尖锐湿疣等传染性强、发病率高、对人体危害较大的性病。郑某已达刑事责任年龄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且患有性病 ,符合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 ;郑某的行为侵犯了我国传染病管理制度 ,又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还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 ;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 ,故意实施卖淫、嫖娼行为 ,即构成犯罪 ,至于实际上是否造成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 ,不影响传播性病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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