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珊)《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昨日已提交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议讨论、表决,即将颁布实施。《条例》首次对有关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对艾滋并梅毒、淋并尖锐湿疣、非林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国务院行政部门公布的其他性病管理,适用本条例。另外,对服务行业的性……
本报讯 (记者孔珊 )《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条例 (草案 )》昨日已提交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议讨论、表决 ,即将颁布实施。
《条例》首次对有关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对艾滋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非林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国务院行政部门公布的其他性病管理 ,适用本条例。
另外 ,对服务行业的性病、艾滋病管理《条例》提出新的办法。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公共浴池、游泳池、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等经营单位 ,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 ;在录用人员时 ,应当组织直接接触顾客的人员到市、区 (市 )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性病、艾滋病项目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 ,方可准予上岗。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应当离岗治疗。有关服务单位毛巾、卧具、浴具、坐便器等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消毒后 ,方可使用。
《条例》还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性病治疗科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适应开展性病诊疗工作的固定场所 ;(二 )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性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三 )有性病诊疗、辅助诊断设备 ;(四 )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条例》还首次要求 ,开设性病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合作者发放《性病诊疗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
《条例》还规定 ,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吸毒人员 ,应在 3日内通知同级性病、艾滋病防治机构进行性病、艾滋病检查。对检查出的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 ,实行强制治疗管理。其检查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
该《条例》明年 5月 1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