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以下简称甲亢)好发于生育年龄妇女。妊娠合并甲亢患者体内甲状腺激素增高,可增加神经、肌肉的兴奋性,使机体耗氧增多,同时去甲肾上腺素和血管紧张素亦增加,使体内血管痉挛,宫缩加强,易发生妊高征、流产和早产等。
神经、肌肉的兴奋性,使机体耗氧增多,同时去甲肾上腺素和血管紧张素亦增加,使体内血管痉挛,宫缩加强,易发生妊高征、流产和早产等。另一方面,甲状腺激素分泌过多,会抑制垂体分泌促性腺激素.易发生胎盘功能低下,导致流产、早产及死胎等不良结局。当甲亢病情较重累及心脏时,加上妊娠期血容量增多与并发妊高征,则可能出现心衰与甲亢危象,直接威胁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
妊娠期间甲亢的病因与非妊娠期间甲亢的病因基本相同,包括Graves病、毒性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自主性高功能腺瘤等,其中以Graves病最为常见。除上述甲亢病因之外,妊娠期间甲亢还包括:妊娠剧吐、葡萄胎、恶性葡萄胎和绒毛膜上皮癌导致的一过性甲状腺功能亢进。这些患者均有血清hCG水平明显增高,导致血清甲状腺激素水平增加,血清TSH 水平下降,临床上出现甲亢表现。统称为hCG相关性甲亢。患者的甲亢表现轻重不一,TSAb和其它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但血hCG显著升高。hCG相关性甲亢往往随血hCG的变化而消长,中止妊娠或分娩后消失。
妊娠期间,由于正常妊娠妇女也可出现多汗、怕热、心跳加快,脾气急躁等类似甲状腺毒症的表现,因此,妊娠期间单纯依赖临床表现进行甲亢的诊断有一定的困难。妊娠期间,如果孕妇出现体重不随妊娠月数而相应增加,或四肢近端肌肉消瘦,或静息时心率在100次/min以上应疑及甲亢;如血FT3、FT4升高,TSH低于0.1 mlU/L(正常值下限为0.5 mlU/L),可诊断为甲亢。如果同时伴有浸润性突眼、弥漫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区震颤或血管杂音、血清TRAb 或TsAb阳性,可诊断为Graves病。妊娠期间一旦明确甲亢诊断就应给予及时、充分的治疗。妊娠期间,如果甲亢未得到良好的控制,妊娠妇女发生妊娠并发症的危险性显著增加。反之,当妊娠期间甲亢得到充分控制时,母亲及其后代的预后较未控制者明显改善。甲亢患者在甲状腺素水平正常后妊娠,可与正常人妊娠一样顺利通过妊娠各期达足月分娩。
甲亢妇女能否怀孕,取决于甲亢的严重程度。文献报道,轻度甲亢对妊娠无明显影响,妊娠可使甲亢病情不同程度缓解,这可能与妊娠期间体内免疫功能发生变化有关。中、重度甲亢及症状未控制的患者一旦妊娠,其流产率、妊娠中毒症发生率、早产率、足月小样儿发生率及围生儿病死率均增高。因此建议患者不要怀孕。如患者正在接受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且实验室检查甲状腺功能在正常范围,停用或应用ATD的最小剂量,可以怀孕。最小剂量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持续数周后,可以停药。但是目前主张维持治疗到妊娠32~36周,可避免甲亢复发。如果甲亢复发可以再次治疗。如果妊娠合并亚临床甲亢可以密切观察,暂时不予治疗。只有当症状加重或甲功检查甲亢加重时才开始治疗。严格的讲,确诊为甲亢者应以病情稳定1年后怀孕为佳,治疗期间(ATD或放射性碘)应采取避孕措施.
如患者在妊娠期间发生甲亢,在告知其妊娠和胎儿可能存在风险后,如其继续选择妊娠,应首选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或于妊娠4—6个月期间选择手术治疗。妊娠期甲亢临床表现的规律是妊娠前5个月甲亢症状加重,后5个月症状减轻,在分娩后的前3个月内再次加重。因而孕妇产后有甲亢复发倾向,应加大ATD用量。
抗甲状腺药物(ATD)主要有丙硫氧嘧啶(PTU)和甲巯咪唑(MMI)。以往研究认为甲巯咪唑通过胎盘的量显著多于丙硫氧嘧啶,导致胎儿和新生儿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危险性增加,另有研究发现妊娠早期服用甲巯咪唑可导致新生儿先天性畸形发生的危险性显著增加,而丙硫氧嘧啶尚无导致新生儿先天性畸形危险性增加的报道。因此提出妊娠期间最好选用丙硫氧嘧啶。但在2009年6月4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向医护人员发布警讯,告知成年人和儿科患者使用丙硫氧嘧啶存在严重肝损伤的风险,包括肝衰竭和死亡。因此,妊娠期间选择哪一种抗甲状腺药物对孕产妇及其胎儿和新生儿更为适合至今尚无定论。丙硫氧嘧啶可能更适用于格雷夫斯病患者在妊娠期前3个月的治疗。我们建议现阶段对妊娠期间甲亢的治疗仍坚持首选丙硫氧嘧啶。β受体阻断剂如普奈洛尔与自发性流产有关,还可能引起胎儿宫内生长迟缓、产程延长、新生儿心动过缓等并发症,故应慎用。
采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妊娠甲亢,一要注意使用最小有效量,防止因过度治疗导致孕妇和胎儿甲减。丙硫氧嘧啶的剂量为100—300 mg/d,甲巯咪唑的剂量为15~20 mg/d,从小剂量开始;二要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每4周检测孕妇血清TSH和游离甲状腺素,使甲状腺功能维持在正常高限。目前认为使FT4维持于正常上界或轻度甲亢水平的ATD用量为合适剂量。由于TSH恢复正常的时间要落后于甲状腺激素,因此它不作为孕期调整用药的观察指标,但TSH水平正常时提示ATD应减量或停药。FT4改善一般需4周,TSH正常化需6~8周。另外,由于TSH受体抗体(TRAb)可以通过胎盘且其活性在孕期始终持续存在,因此重视孕前及孕期监测,TRAb或TSH受体刺激抗体(TSI)转阴对改善母婴预后尤为重要。妊娠期间不主张合并使用L一T4,如果ATD 治疗效果不佳、对ATD过敏,或者甲状腺肿大明显,需耍大剂量ATD才能控制甲亢时可以考虑手术治疗。手术时机一般选择在妊娠4一6个月。妊娠早期和晚期手术容易引起流产和早产。
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仅适合病情轻的甲亢患者,对于中、重度甲亢或有甲亢复发患者,建议孕前选择碘-131治疗。因为碘-131治疗具有安全、无创、便捷、副作用少和治愈率高等优点,对生育和后代没有影响。尽管,部分患者可能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但只要早期发现和补充甲状腺素,即可在治疗后半年正常怀孕。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禁用I-131治疗甲亢。育龄妇女在行I-131治疗前一定确定未孕。治疗后的6个月内应当避免怀孕。
哺乳期使用PTU300mg/d或MMI 20mg/d对胎儿甲状腺功能没有明显影响;母亲在哺乳期服用ATD,其后代未发现有粒细胞减少、肝功损害等并发症。但是应当监测婴儿的甲状腺功能。建议母亲应该在哺乳完毕后服用ATD,间隔3~4 h再行下一次哺乳。MMI的 乳汁排泌量是PTU的7倍,所以哺乳期治疗甲亢,PTU应当作为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