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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必须24小时售药

2016-5-3 15:41| 发布者: 百毒不侵| 查看: 66| 评论: 0|原作者: 李刚|来自: 央广网

摘要: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新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门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必须24小时售药,解决患者夜间买药难问题。
  央广网乌鲁木齐5月3日消息(新疆台记者李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新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门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必须24小时售药,解决患者夜间买药难问题。
  新疆人社厅日前专门下发了《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准入退出实施细则》,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确保具有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的能力,开设夜间购药窗口或值班电话;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仅乌鲁木齐市就拥有药店1600家左右,但通宵营业的药店少之又少。其实早在2004年4月1号,国家食药监局就颁布实施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章明确提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此后,河北、上海、北京、陕西等多地就陆续下发文件,要求零售药品企业24小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
  这次新疆专门出台这一规定,也是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和药品市场的需求,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不间断服务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管理部门以行业规范的形式,对药品零售经营行为再次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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