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不孕不育 传染 儿科 耳鼻喉 风湿 妇科 腹泻 肝病 肛肠 骨病 呼吸 护理 精神 口腔 泌尿 男科 脑病 内分泌 皮肤 神经 肾病 失眠 消化 心脑血管 心脏 血液 眼病 整形 肿瘤
帖子
中健网 中健网首页 健康快讯 药品器械 查看内容

“补标”结果遭质疑,药企告药招办两年终胜诉

2005-6-9 10:35| 发布者: 如梦| 查看: 215| 评论: 0|原作者: 何雪峰|来自: 信息时报

    虽赢了官司却未夺回市场 但该药企负责人称此举在于警示药品招标“合法性”

  在医院药品招标过程中,竞争对手的产品已经被淘汰出局,但招标后,这些产品又通过“补标”的形式进入医院,而产品最先中标进入医院的企业不得不起诉“药招办”的“补标”为行政越权。近日,广州贝氏终于打赢了这场长达两年的行政官司,云南省昆明市中院终审判决,“药招办”撤消“补标”通知。

  药品“补标”结果遭质疑

  据介绍,2002年9月至12月,云南省药品集中联合采购招标采购办公室(简称“药招办”)组织了11家省级医疗机构,对常用药品进行招标采购,在投标过程中,贝氏药业的雷尼替丁、法莫替丁与广州南新制药的雷尼替丁、山之内制药中国公司的法莫替丁参与同一品种投标议价,12月4日,贝氏药业的两个品种胜出。但是第二天,“药招办”下发了《关于补报招标药品品种的通知》,允许各医疗机构在本次招标已中标品种之外,补报少量品种供评审,12月30日,原来在招标过程中淘汰的广州南新制药雷尼替丁、山之内制药中国公司的法莫替丁以“补标议价”的形式成交。

  该结果引起了最先中标进入医院的贝氏药业强烈不满,广州贝氏药业董事长贝庆生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结果实际上否定了前一次招标的结果,出局的品种同样可以进入医院,瓜分了贝氏的市场分额。”基于公司利益受损,贝氏药业开始质疑“药招办”发布“补标通知”的合法性。贝庆生表示,根据有关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药招办”仅仅是行政管理和监督,无权参与和介入招标工作,也无权制定发布补标通知。

  赢官司却没有夺回市场

  2003年5月,贝氏药业开始向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起诉“药招办”越权,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随后判决贝氏药业败诉,贝氏药业也立即上诉,案件发回重审,但贝氏药业依然被判败诉。2004年11月,贝氏药业再次上诉,贝氏药业再次向昆明市中院提出上诉,昆明市中院认为,“药招办”2002年12月5日作出的“补标通知”的行为是确定采购方式的行为,其主体应该是“招标人”或者“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者”,作为行政部门,并不具有此项权利或者权力,属于“超越职权”范围,终审判决,撤消一审法院判决,并撤消“药招办”作出的“补标通知的行政行为。

  作为这项官司的胜诉者,贝氏药业董事长贝庆生本应该高兴,但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却表示这是一次“迟来的公正”,他说:“对于那次中标的结果,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判决生效时,通过补标议价形式的竞争对手的产品已经进入了医院。”根据药品招标的通例,各地每年都要组织多次药品集中招标,也就是说,判决结果已经无法改变竞争对手药品当年进入医院的事实,但贝庆生表示,“胜诉可以提醒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可以直接对未中标企业进行补标。”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