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7 09:55| 发布者: 舒云| 查看: 49| 评论: 0|原作者: 李婧|来自: 云南信息报
日前,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昆明市违法药品广告失信药店警示制度》,针对多次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约谈后不履行承诺、仍然参与或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药店,药监部门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如发现药店仍在销售下柜品种,药监部门将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