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评价机制,推动中医医院改进服务质量,落实分级诊疗,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标准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实施细则分二级、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个部分,每部分都将从社会效益指标、医疗服务提供指标、综合管理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四个维度,对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实施细则重点强化门诊、住院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技术服务,“治未病”服务,中药收入占比、中医特色疗法收入占比,中医药文化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等中医药特色指标的考核,进一步引导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并充分调动中医临床工作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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