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用药应从小剂量开始

中健网 >> 知识库 >> 家庭 >> 安全用药 >> 老年用药 2012年01月12日 南方都市报 佚名
根据《中国药典》的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用药量相当于成人用药量的3/4,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能给予成人量的1/2.专家指出,由于和成年人有所不同,在剂量和用法上都应加以注意,否则容易出现健康问题。

  四大用药原则

  两位主任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总结归纳了以下几个用药原则。

  1 .老年人身体特点是前提。“因自然衰老,机体各器官功能状态、生理机能已发生变化,药物代谢动力学和药物效力动力学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常规用药量已不适合,宜小剂量或从小剂量开始,据病人反应逐渐调整。”黄主任表示。典型药物地高辛作为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慢性心房性纤维颤动的主要用药,维持量应从小量开始(0 .125m g/d),药物达稳定状态下每月抽血检查一次,并且根据效应和血清地高辛水平来调整。

  2 .用药剂量要适度。合适的用药剂量应根据病人的健康状况、疾病轻重、体重等考虑用量,以减轻老年人的器官负担,保证用药安全。比如降脂药中的他汀类药物随剂量增大降脂作用增加,但不良反应也会增多,因此不宜为片面追求提高疗效而过度加大剂量。若有恶心、厌食、转氨酶升高、肌肉疼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加以纠正。

  3.用药方式要合理。老年人基础疾病多,病情常需多种药物治疗,但会产生药物的相互作用,所以要着重注意药物联合应用时的相互作用。老年人用药要抓住主要矛盾,尽可能避免同时使用多种药物。黄主任提醒:“一般情况下,当需服用几种药物时,其中胃药、钙片需空腹吃,降脂药晚上吃,降压药要按时服用。”

  4 .观察照顾要细致。老年人对大多数药物的敏感性较青年人高,特别是应用心血管药物、降糖药、镇痛药等,服用该类型药物时要注意监测血压、血糖、神志、出血症状。老年人用药期间应注意密切观察其躯体、认知或情感方面的症状,都应考虑药物不良反应或病情发展。黄主任特别强调:“要注意华法令,除了剂量需根据凝血国际标准化比值(IN R)随时调整。在服用华法令期间,还需每日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注意观察出血体征,若出现皮下瘀斑、牙龈出血、鼻出血、黑便等均需考虑华法令出血副作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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